10月23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水泥行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淘汰日產2000噸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產線4條,淘汰直徑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站9座。
全省原則上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炭素、磚瓦窯、耐火材料等行業產能,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和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加快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業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改造。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協調組織相關資源,幫助水泥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路線,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各地要指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按照《河南省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2020年11月20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開展評估監測工作。水泥企業經評估確認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報市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需對備案的水泥企業逐一進行審核把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將滿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業名單報省生態環境廳。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環境績效等級降為D級,對相關評估監測機構,納入省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不良等級。經評估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鋼鐵、水泥企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扎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圓滿完成各項既定目標任務,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突出重點治理,實現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工作目標。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不超過5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不超過13天(各省轄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氣質量目標見附件1)。
二、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斷優化空氣質量科學預判預警工作,統籌考慮氣象條件、污染傳輸、管控預期、經濟社會成本等因素,在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公布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級別。各地應根據預警提示信息,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明確應急減排措施,規范信息發布流程,統籌協調應急響應期間各項工作。當預測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地應提前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企業,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包括物料運輸、堆存、原料準備、生產、成品運輸等環節),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鼓勵火電機組在秋冬季使用特低硫(干燥基全硫分不高于0.5%)、低灰(灰分不高于16%)、高熱值(熱值不低于6000千卡/千克)的燃煤。指導重點行業在重污染天氣頻發多發季節有效減少企業生產活動全過程的污染排放。
(二)加強秋冬季預測預報工作。加強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精準預報,省級預報部門負責全省7至15天中長期AQI級別、PM2.5濃度水平精準預報及月趨勢分析預報,及時提供污染預警建議,各地做好3至7天短期AQI級別、PM2.5濃度水平精準預報,提前48小時準確預報污染過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開展與工信、住建、氣象部門的聯合會商,準確把握污染排放、氣象和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強化預警措施落實,切實減輕秋冬季重污染過程。各地要做好輕度污染天氣污染管控措施,不斷增加優良天數。
(三)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地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20〕86號)有關要求,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評為A級企業、引領性企業和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標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企業、非引領性企業和不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標企業,應嚴格落實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和企業環保績效水平,開展一次績效分級動態調整,并將有關企業績效分級調整清單及申報材料,通過“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范疇(但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產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四)科學編制應急減排清單。各地在全面排查摸清轄區內固定源、移動源、揚塵源底數的基礎上,指導各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等級,制定本企業差異化減排措施,落實“一企一策”“一廠一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保證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績效分級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長期停產但具備隨時復產能力的企業、新(改、擴)建(含搬遷)企業均應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生產工序無遺漏;對治理水平先進、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按要求梳理確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清單,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于國家確定的39個重點行業范圍內的保障類企業,原則上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河南省確定的13個行業范圍內的保障類企業,原則上應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標。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應急減排清單嚴格把關,應急減排措施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五)強化監督執法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各地應充分運用污染源在線監控、無人機航拍、電力數據監控等科技手段,通過開展駐廠監管、暗查核查、交叉檢查、督查督辦等方式,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超標排放、弄虛作假、未落實管控要求的企業,除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外,還應在下輪應急管控前補齊減排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氣象局、電力公司配合,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三、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一)堅決淘汰落后產能
1. 加大淘汰力度。嚴格落實《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河南省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2020年年底前,根據國家、省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關停淘汰落后工業產能和裝備401臺套(詳見附件2);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焦爐39座(詳見附件3),推動獨立焦化企業逐步退出;退出10萬噸/年以下獨立鋁用炭素18家(詳見附件4),退出單套裝置30萬噸/年以下合成氨產能14套(詳見附件5),淘汰日產2000噸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產線4條(詳見附件6),淘汰直徑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站9座(詳見附件7)。對納入淘汰任務清單臺賬的產能和企業,要堅持“一企一策”,綜合運用能源、土地、價格、信貸等經濟和法律手段,力爭提前完成淘汰。
2. 嚴格淘汰標準。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河南省淘汰落后產能綜合標準體系(2020年本)》要求,依法依規強力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按要求拆除或封存生產設備。建立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網格化管理,杜絕落后產能向鄉村等地轉移,防止死灰復燃。
3. 加強統籌協調。妥善處理淘汰落后產能與職工就業、債務處置等方面關系,完善落實企業職工安置政策,做好職工社會保險轉移和銜接工作,避免集中失業,做好民生保障。
4. 嚴格行業準入。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要求,對國家和我省明確要求淘汰的產業、裝備和工藝,堅決避免出現邊淘汰邊建設的現象,鞏固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成效,推進高質量發展。全省原則上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炭素、磚瓦窯、耐火材料等行業產能,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和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
1.加快“雙替代”改造。根據能源供應實際和群眾承受能力,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合理選擇煤改氣、煤改電、地熱等適宜的供暖方式,2020 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雙替代”供暖100萬戶(詳見附件8),2020年年底前完成1400萬平方米地熱能供暖任務(詳見附件9)。全省基本完成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無散煤區。采暖季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開展“雙替代”供暖“回頭看”,對各地“雙替代”推進落實情況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掌握設備是否安裝到位、財政補貼是否落實、電力熱力是否得到保障等,查漏補缺,固強補弱,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加快配套電網和天然氣管網建設,確保按時通電通氣。嚴格落實采暖季獨立采暖氣價、階梯電價、居民峰谷電價、電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督促電網、燃氣企業優惠收費信息管理,引導群眾積極使用“雙替代”設備。健全完善兜底政策措施,減輕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負擔,確保讓群眾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配合)
2. 做好“禁煤區”劃定。各地政府要進一步擴大“禁煤區”范圍,對計劃實施“雙替代”改造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全部劃為“禁煤區”,完成“雙替代”供暖改造后,實現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對已經實現散煤取暖“清零”、暫未劃為“禁煤區”的地區,要全部劃為“禁煤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3. 嚴防散煤復燒。加強煤炭產銷用各環節監督檢查,2020年10月份,各地組織開展一次散煤清零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排查農村、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徹底清理各種形式的散煤銷售點、燃煤設施,切斷散煤非法銷售、運輸、使用渠道,嚴防嚴控散煤復燒,確保實現全省平原地區散煤清零和“禁煤區”內燃煤(散煤和潔凈型煤)清零。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堅辦《關于印發支持食用菌企業“雙改”工作實施意見》(豫環攻堅辦〔2020〕44號)要求,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指定食用菌企業“雙改”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烤煙葉、農業大棚保溫、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領域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工作。(省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省煙草專賣局配合)
(三)加強面源污染管控。
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人防技防結合,自2020年10月起,持續開展秸稈禁燒和生活垃圾、枯枝落葉焚燒專項巡查,綜合運用藍天衛士和無人機等手段,嚴格落實焚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省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緊盯重點時段,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早堵住進貨、運輸、銷售渠道,確保全域、全時段禁售禁放。(省應急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供銷社分工負責)
(四)杜絕“散亂污”企業反彈。
各地要持之以恒重拳整治,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不間斷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堅決防止“散亂污”企業打著“六穩”“六保”旗號違法生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防止“散亂污”企業沖擊健康市場主體、影響產業轉型升級。要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配合)
(五)有序實施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嚴格落實國家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及《河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豫環文〔2019〕211號)《河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豫環攻堅辦〔2020〕24號)要求,加快推動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省23家鋼鐵企業(見附件10)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業(見附件11)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改造。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協調組織相關資源,幫助鋼鐵、水泥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路線,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大型鋼鐵企業要做好表率,努力成為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各地要指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水泥企業,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河南省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2020年11月20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開展評估監測工作。鋼鐵企業經評估確認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按程序公示后,報市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備案;水泥企業經評估確認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報市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需對備案的鋼鐵、水泥企業逐一進行審核把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將滿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業名單報省生態環境廳。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環境績效等級降為D級,對相關評估監測機構,納入省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不良等級。經評估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鋼鐵、水泥企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
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和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市場主體、企業實施、政府推動的原則,對列入重點鐵路專用線的建設項目,應加快建設進度;列入河南省2020年應建成或應開工鐵路專用線(詳見附件12)應按期完成。要從用地、財稅、金融、環評、監管、激勵獎懲等方面制定一批支持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公轉鐵”。研究砂石骨料行業運輸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砂石行業清潔運輸。優化鐵路專用線規劃布局,推進鐵路直接進入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和港口,打通鐵路運輸“最后一公里”,暢通鐵路運輸“微循環”,有效提升鐵路貨運量,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國家能源集團等火電企業煤炭清潔方式運輸比例要達到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七)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
1. 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號)要求,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措施,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4.5萬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詳見附件13);加大對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燃氣車輛的淘汰力度。嚴格落實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渣土車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任務要求。
2. 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加大入戶監督抽測力度,強化排放檢驗機構監管,組織開展排放檢驗機構專項執法檢查,嚴格高排放柴油車檢測監管,2020年11月1日起,對高排放柴油車、未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裝置的重型柴油車實施排放檢測預約制度;推進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落地見效,2021年3月底前,力爭柴油貨車檢驗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基本消除車輛冒黑煙現象。
3. 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建立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檢,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監控,2020年年底前,各地在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4.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及定位系統安裝工作,嚴格落實便民利民要求,嚴禁在編碼登記過程中亂收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組織開展禁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環保號牌核發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履行信息采集、環保號牌核發的機械,施工單位一律不得租賃、使用,開展柴油機(車)船舶、礦山移動源專項治理行動。
5.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各地要堅持“挖幕后、斷鏈條、打黑油、端窩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持續打擊、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嚴厲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省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商務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0月底前,全省35-65蒸噸/時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全部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35蒸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詳見附件14);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及燃氣直燃機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證熱源供應前提下,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完成關停整合(詳見附件15)。
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1066-2015)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落后產能。全面加強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20年年底前,各地開展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
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及《河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指南》《河南省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河南省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0月份,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工業涂裝工序、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指導在國家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對排查出的旁路進行分析論證,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十)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措施。
緊緊圍繞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礦山開采、農業耕作等關鍵領域,健全標準規范,強化制度執行,切實管住揚塵污染源頭。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嚴格落實城市建成區內“兩個禁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禁止現場配置砂漿)要求,加快“兩個禁止”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工作,實現儲運設備聯網接入“兩個禁止”平臺,實行動態監管。發揮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的作用,建立渣土清運車輛復核常態化機制,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以及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1. 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快推進VOCs、顆粒物組分網等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監測基礎條件保障,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儀器設備更新工作,確保監測設備穩定正常運行。提升VOCs監測能力,科學布設VOCs監測點位,各地要在現有VOCs監測站點基礎上,進一步增加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至少布設1個VOCs自動監測點位,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城市建成區、臭氧高值區、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監測點位。
2. 推進涉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視頻監控平臺,加快實現全方位、全時段、全過程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測監控。按照《河南省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方案》(豫環辦〔2020〕14號)要求,完成涉氣排污單位481套(臺)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用電監管設施和617套(臺)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與146套(臺)氨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任務。其中,應急管控清單中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要完成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實現用電監管全覆蓋、全聯網,對逾期未完成建設聯網任務的涉氣排污單位,實施重點管控。科學謀劃2021年度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對涉氣排污單位開展全面篩查,推進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能裝盡裝、能控盡控”。構建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含用電監管數據)應用于異常企業排查、污染天氣減排、停限產管控、超標排污查處等環境管理活動的閉環回路,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3. 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的互聯與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氣象局、電力公司等成員單位盡快將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和視頻信號與省生態環境廳實施共享,實現以數據為驅動的大氣污染治理管理業務協同化,以數據支撐污染減排決策智慧化,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的專業化、可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我省大氣生態環境大數據的綜合管理與創新應用。
4.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開展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統計局、電力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進入秋冬季,靜穩天氣增多,擴散條件變差,有利于污染防治的外部因素正在減弱,完成目標任務依然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以更大力度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以更大決心保持空氣質量穩中向好勢頭。各地要對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和臺賬,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細化落實措施,將任務逐項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倒排工期時間表和責任人,確保2020年年底前“銷號”。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指導各地落實任務要求,進一步嚴格措施,認真履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部門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避免因目標任務進展超出預期而松懈倦怠,對企業放松監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標任務難度大而畏難退縮,不擔當作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為完成目標任務而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以及不顧實際情況長時間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簡單粗暴措施,敷衍應對,臨時性過關。
(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重點任務,科學精準依法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動員組織各級生態環境系統以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組建預報預警、暗訪核查、督察問責、行業管理、宣傳工作、社會監督六支隊伍,抓好精準預測預警、實施駐廠監督、重點領域暗訪核查、問題線索督察問責、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五項措施和行動,對秋冬季污染天氣進行精準預報預警,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大范圍駐廠監管,對管控工作進行全面暗訪核查,對管控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嚴格督察問責,對各類環境問題發動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廣泛監督。
(三)強化考核督察。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納入生態環境督察內容,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區域,將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作為重點督察市縣。秋冬季期間,省污染防治攻堅辦每月通報各地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降塵量監測結果;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爆表”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繼續支持清潔取暖試點地區農村“煤改氣”“煤改電”運營補貼。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重點保障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運營柴油貨車淘汰、落后產能淘汰等重點領域。落實好《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開放鐵路專用線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宣傳力度,落實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暢通社會工作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渠道,充分發揮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的作用,及時公布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積極宣傳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落后產能淘汰、移動源監管與公眾社會密切相關措施的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